購買機動車的時候要注意,此時不管是購買的私家車還是貨車,其實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出于安全考慮,在使用到一定年限之后,就要求這類車輛報廢,不允許再在道路上行駛。那我國現在關于威海私家車報廢年限是怎么規定的?呢?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威海私家車報廢年限是怎么規定的?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
(一)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對于非營運車輛,行駛60萬公里后將采取“引導報廢”。
注意:此處的“引導報廢”也就是倡導主動報廢,但引導報廢不是強制報廢,只要車輛按時參加審驗合格,在年檢時,各項安全性能達標及排放符合標準,能夠滿足車輛檢驗標準,依然可以繼續上路行駛。
二、行駛里程的規定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現實中,能夠導致私家車報廢的情形很多,而其中就包括使用到了一定年限之后報廢。而具體關于私家車報廢年限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各位可以適當了解一下。實踐中,要是出現重大事故的話,對私家車造成了嚴重的損害,那也是可以報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