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車輛報廢攜帶材料:
(一)《威海市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第二聯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
(二)《威海市機動車注銷證明》(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
(三)車主身份證或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
(四)機動車所有人1年內無環境違法處罰記錄的《自我信用承諾書》(原件,簽名、蓋章);
(五)個人銀行儲蓄賬戶或單位對公賬戶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
(六)車主委托他人辦理申請的,還應提交全權委托書(原件,簽名、蓋章)和全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攜原件供核對)。
核對無誤的,申請材料中除自我信用承諾書、全權委托書原件留檔外,全部復印件留檔,其他原件退還。